一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
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,嚴禁擅自離崗。遇有特定事由,需臨時離開工作崗位超過60分鐘的,必須履行離崗告知手續。
二、離崗告知手續的辦理
1、工作人員離崗在一小時以上、半天以內的,必須向科室負責人匯報,經科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離崗;科室負責人離崗一小時以上、半天以內的,需向處內分管領導匯報,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。如批準人不在,告知辦公室,經備案后方可離崗。
2、離崗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,處內分管領導批準;三天以上由處領導批準;科室負責人請假由處領導批準。
3、所有離崗人員必須向領導具體說明離崗事由、時間及到崗時間。離崗人員必須按時歸崗,到崗后立即按批準程序向批準人報告。
4、請病假在三天以上者,須持醫院出具的建議書方能認可。
5、休假、婚喪假、探親假、工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,但必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。
6、由辦公室統一制作“離崗告示牌”、“離崗情況登記薄”。暫時離崗者,必須填寫“外出登記表”和“離崗告示牌”,標示離崗事由、聯系方式,將自己的去向、事由、估計返回時間以及聯系電話和代理辦事人員等寫在告示牌上,提醒服務對象。
三、應對措施
1、各辦公室、中心要做好內部工作崗位的銜接,工作時間全程都必須保證有工作人員辦理相關事宜。離崗人員離崗后,實行AB崗制,A崗人員離崗后,由B崗人員頂崗,保證工作的連續性,禁止因工作人員離崗導致工作流程中斷,影響單位和服務對象辦事。
2、發生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期間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離崗。